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专项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首台装备突破项目应为本市装备研制企业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企业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且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标准
对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上海市首台装备突破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汽车、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要,以及属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高端能源装备、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等重点领域的高技术装备;
(二)研制企业经过技术创新,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认定检测;
(四)获得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为国际或国内首台的信函;
(五)项目合同是研制企业与最终用户单位签订,并且研制企业已经获得不少于15%的合同首付款,示范应用单位已经完成不少于10%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
(六)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六、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首台套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委。
七、项目管理
上海市首台装备突破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定期按照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资金拨付
首台套专项支持资金采取以下拨付方式:(一)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首台装备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50%;项目评估后,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相应后续资金。(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方式拨付。
九、监督管理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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