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技术;(二)重点领域核心基础元器件研发攻关,掌握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技术;(三)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研发创新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实现关键基础材料的自主保障;(四)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可靠性试验验证、工艺改进等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补短板”专题
支持解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电力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等领域发展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的技术短板,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产业化能力。
(二)强链补链“一条龙”专题
支持以整机(系统)为牵引,鼓励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企业与整机(系统)集成企业互动,在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一体化电桥、车联网(C-V2X)、体外免疫诊断、航空电子等方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三)产业技术基础“立柱架梁”专题
支持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围绕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产业技术资源整合配置和开放共享。重点支持宇航系统可靠性、商用飞机设计等技术验证平台建设。
五、支持标准
工业强基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七、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项目管理
工业强基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九、资金拨付
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尾款。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贴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十、项目验收
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评估材料提出项目验收评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对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的初审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在2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十一、监督责任
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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