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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资金申报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上海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企业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相关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1.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支持标准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六、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在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提出资金申请,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信息委。

七、资金拨付

根据审定意见和项目公示情况,向上海市节能减排办提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八、监督责任

上海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补贴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除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将取消其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失信行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20-03-2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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