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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2013〕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不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 25-30

B. 转化能力较强4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 13-18

D. 转化能力较弱2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0的,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35%

25%

15%

5%

0

0

20

产增长率赋值

10

A

9-10

B

7-8

C

5-6

D

3-4

E

1-2

F

0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


四、享受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高新技术企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创建时间:2018-07-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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