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16年10月19日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 时间:2017-01-08 【字体:大 中 小】
闵府发〔2016〕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16年10月19日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7日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任务,统筹区内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推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重点领域产业创新发展,特制订政策意见如下。
一、推进项目引进和产业集聚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鼓励重点领域有技术主导权的优质企业落户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优先安排产业用地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在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区内龙头企业数据库,对库内企业的项目予以优先供地,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三)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建立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区内骨干企业数据库,对库内企业的项目予以优先供地,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四)扶持初创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区重点培养的中小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动态调整。对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符合重点领域发展导向、成长性好的库内初创企业,连续三年按企业用房实际承租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按企业新建或购买载体面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园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对吸引到战略投资机构投资、或者公开或私募发行公司债券的给予补贴。具体参照《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号)执行。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推广应用
(六)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园区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实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新增设备投资的1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引进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并吸收创新形成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七)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经市级认定的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用高端智能自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中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八)鼓励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支持区内企业推进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对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按照首台(套)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九)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六大重点领域的企业在区内建立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研发机构,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参照《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执行;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区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
(十)创建各类产业发展载体。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等载体,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经评审通过,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数据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落户“四新”基地和重点园区,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研发、制造、销售等服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平台建设费用的10-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推动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入驻闵行。鼓励重点领域的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闵行,并支持本区企业加入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经评审通过,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获得军民结合军事技术科研合同(研制任务)的,给予合同金额10%的资助,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十四)建立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区政府出资20亿元建立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10亿元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区内重点领域企业,并通过区属国资阶段参股约定退出、定制厂房优惠价格租赁等拨改投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五)支持举办各类重大活动。对重点领域的企业、园区和产业联盟等开展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经评审认定,对主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事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加强制造业企业品牌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十七)发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会协会、物业公司(与业主方不具有隶属关系)以及园区运营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产业招商,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法务咨询、金融服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对引进六大重点领域优质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引进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投资规模、产业类型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完善人才服务保障。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不断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服务保障。对重点领域企业高管的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区内公租房资源优先解决重点领域企业员工的住房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六大重点领域行业人才的示范和领军作用,开展“闵行当代工匠”评选活动,建立100名“闵行工匠人才库”,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十九)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建立精准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推动六大重点领域各类扶持政策的落地,对重点项目的引进、落地、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链条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融资、技术攻关等各类问题和困难。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六大重点领域产业中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并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相关解读材料:《闵行区先进制造业政策解读》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