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专项政策篇
科技小巨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全市都有的政策,临港地区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办法是临港特有的政策。
临港地区专项政策篇(科技小巨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商业发展扶持办法)
科技小巨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全市都有的政策,临港地区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办法是临港特有的政策。
一、上海市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支持条件:
(一)注册地、经营地及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地合一与高新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研发人员比例要求)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占比)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主营收入与成长性)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研发人员占比)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占比)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主营收入与成长性)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性)
支持方式、资助额度与实施周期: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开发公司提出申请,开发公司初审后报临港管委会,由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企业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相应补助。(资助方式与如何申报评审)
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资助额度)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
二、上海(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领域与目的: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定位的项目,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符合“市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条件;
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组织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工商注册且企业的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地区,经认定,适用本办法。
使用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励临港地区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扶持资金。(资金配套)
(二)支持《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总部经济、航运物流、金融服务、旅游会展等支柱服务业,设计产业、数字出版、游艺娱乐、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和教育与培训、医疗保健、体育产业等社会服务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与本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
( 四 ) 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前期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六)经市政府和新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扶持方式与支持额度:
1.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建设期利息等。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重点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一般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5%,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重点支持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一般支持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经评审小组认定的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重大示范项目一事一议)
三、上海市临港地区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办法
支持主要内容:
一、新城级商业中心区域
1.对投资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在商业设施整体开业时,根据体量不同,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主体)。
2.对积极引进知名商业品牌店、商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开业率达到70%的大型商业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运营主体)
3.对投资额超过3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从事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鼓励业态的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特定行业的商户)
二、社区园区区域
1.对投资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在商业设施整体开业时,根据体量不同,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社主体)
2.对积极引进品牌企业连锁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运营1年内店铺开业率达到70%的商业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在开业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运营主体)
3.对在上海区域内有十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从事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鼓励业态的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商户)
4.对居住或工作人群不到5000人的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内的必备业态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三、特色商业街区域
1.对积极引进特色商业、店铺经营面积达到70%的特色商业街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在三年内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2.对特色商业街经营特色商业,餐饮业态年经营坪效5000元(含)、其他业态年经营坪效2000元(含)以上的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重点规模项目支持
对重点规模特殊项目,经认定和批准,专题研究确定。
五、重大商贸活动
培育并扶持重大商业活动、创新特色商业品牌活动,活动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提升商业能级方面有积极作用的,对活动承办主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支持条件:
在主城区商业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商业区域和重点项目商业配套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地、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主城区的,适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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