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平台推广和应用以及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领域,通过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撑体系、创新应用等建设项目与服务能力打造,培育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提升本市基于互联互通的智能制造、基于数据驱动的创新发展、基于组织创新的资源动态配置能力。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1.平台建设。支持纺织、医药、船舶、建筑等领域龙头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行业设备接入、行业软件部署、行业用户覆盖等为重点,通过网络协同研发、供应链集成管理、产品远程运维、BIM精细管理等,实现面向特定环节的过程优化和质量控制、资源优化配置和制造能力精准交易;支持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建模、工业APP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实现多类型设备接入、多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多行业数据整合与共享,满足多类型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
2.平台推广。对纳入2019年度工业互联网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上平台,实现上平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生产设备和关键环节等上平台,促进上平台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实现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平台面向长三角进行业务推广,形成覆盖长三角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
3.服务能力提升。对纳入2019年度工业互联网推荐目录的专业服务商,支持其为各类型工业企业提供标识解析服务、两化融合贯标服务、工业数据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工业互联网生态关键环节发展水平,鼓励重点面向长三角区域进行服务拓展。
4.标识解析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在装备、钢铁、汽车、化工、家电、工程机械等行业或区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基于标识解析实现关键产品追溯、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5.新型工业软件和工业APP。支持数据驱动的行业知识库等工业互联网环境中的软件工具开发与应用,传统工业知识的软件化、网络化、协作化转型升级和通用性强的工业软件,嵌入式智能控制系统等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与应用,工业大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工具。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运营维护、供应链类工业APP,面向重点领域、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研发与创新应用,以及基于微服务架构的工业APP应用及开发平台。
6.工业信息安全。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数据等多层次、体系化安全需求的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的网络安全仿真验证、风险评估、应急服务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都市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及水务、轨交等城市生命线企业,对照国家、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开展安全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7.企业集成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通过基于产业链协同和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共享,基于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实时交互定制,基于产品全流程数据采集分析的智能化服务,基于企业现场数据集成整合的生产制造过程优化等,实现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8.工业大数据应用。支持钢铁、装备、能源、工业设计等领域骨干企业打造行业性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面向复杂多元的制造场景,加强工业大数据存储、可视化、计算与分析、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领域攻关,充分发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重点行业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9.制造业“双创”。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工业要素在线化汇聚、制造能力网络化开放和服务模式平台化创新项目,推动企业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自身制造服务能力、供应链和市场渠道以及创业孵化等各类创新资源,输出数据采集、边缘计算、设备连接、生态搭建等能力,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制造业“双创”新生态。
四、支持标准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平台推广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通用型平台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贴。服务能力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报工业APP方向的项目和企业须已列入《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六)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后补贴和奖励方式予以支持,须纳入《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
六、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和初审。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管理
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用途、验收考核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协议内容。
八、资金拨付
对于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类项目,拟按照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后补贴和奖励;对购买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拨付。
九、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十、监督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