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一)产业化项目
1、基于国产软硬件的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基于国产芯片的硬件以及安全可控的基础软件,支持面向党政机关形成易部署、可复制推广的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支持面向政务服务形成跨部门协同应用系统;支持面向国计民生重大行业的交易系统或管理信息系统。
2、面向企业级用户的行业云平台。
支持云计算服务企业,面向制造、物流、金融、商贸、通信、互联网等行业,建设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垂直应用的行业云平台项目。系统支持企业内部应用和外部互联网应用的混合部署,行业企业用户数量不小于50家;平台具有技术融合特性,融合边缘计算、5G等新兴技术,以云模式进行服务输出。
3、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融合创新
支持搭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测试平台,支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信息保护关键产品的研发应用,运用双向认证、加密存储、信息摘要等,强化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提供基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采集、分析、建模的数据风控系统。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软件产品
支持开展区块链在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的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支持开展侧链、分片、跨链等区块链可扩展性技术研发;支持建设国产自主、安全可控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平台;研发在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软件产品。
5、面向重点行业的区块链技术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银行、保险、核心企业的金融系统,探索新的数字经济模式;面向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解决方案;面向城市管理的不同部门,为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提供新兴智慧城市解决方案;面向社会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打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新的数字经济模式创新解决方案。
6、边缘计算技术的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虚拟化、容器、分布式计算等边缘计算以及边缘和云计算协同的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密度、低延时和大带宽业务场景的边缘计算平台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对不同硬件架构运用多源异构计算技术,满足大规模、高并发计算需求的计算服务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7、基于虚拟现实技术、5G的关键技术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利用VR、AR、MR等技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实现人机交互及跨平台的专业性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在5G背景下,适应多终端多系统的数字内容信息服务平台及其运营管理系统;面向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商业办公等领域的核心软件的研发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8、网络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支持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流转等关键环节安全保护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重点鼓励相关产品和服务在电子政务、安全通信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支持涉及人工智能的恶意攻击检测、违法信息监测、车载安全网关、透明可靠的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攻关,鼓励开展智能软件、数学模型和算法的安全风险检测;支持密码技术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升级中的应用。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9、“在线经济”创新融合新业态
大力发展“无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在线生活服务、数字内容与娱乐、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教育、智能配送服务、安全认证服务等信息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调配、消费模式、供需对接、产业协同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发展在线协作软件新产品、新技术,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支持培育协同办公、远程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应急等系统解决方案。
10、“一带一路”软件产品与解决方案
支持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交付的技术服务,项目执行期内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支持国内成熟软件产品与解决方案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市场,鼓励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以及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二)示范应用项目
区块链示范项目:
1、区块链+金融科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实施普惠数字金融应用项目。项目广泛覆盖各类人群的金融需求,场景具有创新性。
2、区块链+重点行业示范。汽车、船舶、航空、地产、物业、能源电力、节能减排等领域大型企业,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技术,实施的可信的示范应用项目。
企业上云示范项目:
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交通物流、生活服务、金融科技领域的大型企业,以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方式实施的企业上云示范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创新导向和行业安全监管要求,优先支持上海市云计算应用示范项目和培育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软件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智能交通管理、能源管理、安防监控、公共信息服务等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市软件园区综合数据平台和园区电子地图;实施5G通信网络覆盖,开发5G+园区应用场景。
2、区块链可信认证服务平台
通过可信计算+区块链,构建一个多方联合数据隐私计算平台,各参与方不暴露原数据,在隐私安全、公平可追溯的前提条件下进行一些数据的联合计算。提供取证、存证、出证、法律援助为一体的一站式电子数据保全方案。能够支持和促进自主的微交易、多样化的价值交换场景。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国产软硬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基于国产CPU的软硬件生态体系,建设国产软硬件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厂商和信息系统集成商提供软硬件适配、验证、测试、认证等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宣传、培训、技术支撑等服务。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平台
为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产业链对接、投融资、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面向产业重点领域举办各类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集中宣传优秀和典型企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本市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培育。
四、支持标准
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项目申报
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可以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资金拨付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采取以下拨付方式:
(一)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相应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备齐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九、监督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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