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四大暴涨因素
2017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745387件,同比增长82.79%;2017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299件,同比下降5.38%;
这一组数据,是国家版权局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的。各类作品和软件登记数量的持续增长,是否体现出我国著作权人对自己权利越来越重视了,我国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呢?3月1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进行了专访,请他对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的深刻含义进行了分析。
”
推广力度加大著作权人登记意愿提升
众所周知,著作权是在作品诞生之日起自动产生的,进行著作权登记是靠权利人自愿来完成。现在能有这么多权利人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索来军认为,这首先反映出著作权登记制度作为实施著作权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和效力更加显现。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中,在新作品不断涌现的过程中,更多的权利人理解了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和作用,并通过著作权登记受益,进而影响到更多的权利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选择作品登记。著作权人登记需求和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实在是件可喜的事情。
但索来军也提出,由于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一直没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只是作为国家版权局的部门规章来执行,加之推广力度不够,因此一段时间以来并不为人知,或被视为可有可无。然而,随着国家版权局近年来作品登记工作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种局面迅速得到改观。
“另外,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增加,也是登记机构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不断改革完善登记工作规范,实现登记工作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等各种努力的结果。”索来军进一步解释说。
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四大暴涨因素
记者发现,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登记数量继2016年达到40万件后,2017年,连续跨过50万件和60万件整数关口,一举突破了70万件。去年财政部、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取消,促使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上升。
对此,索来军告诉记者,2017年软件登记大幅增长,确实与免征登记费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在去年4月免征开始后的3个月表现明显,这充分说明国家为企业减负的政策取得了一些效果。
除此之外,他认为还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软件产业高速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有关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等多项重大政策,软件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使得我国软件产品数量增长迅猛,创新力显著提升。
二是财税政策的有效补充,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热情。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政策,使企业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环节,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三是多领域软件增势迅猛。随着我国云计算、大数据、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我国相关领域软件数量、增速直线上升。2017年我国人工智能类软件登记数量同比增长966%;大数据软件登记数量同比增长144%;国家政策部署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我国嵌入式软件登记近27万件,同比增长约91%。
四是软件登记证明作用进一步凸显。近年来,软件登记证书已成为我国落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和高新企业认定的重要证明。在科技部等部委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将软件著作权数量列为重要评价依据。2017年登记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中,广州市和厦门市登记数量同比增加均超过一倍。据悉,两市均采取了对申请退税或资金补助的高新企业政策,提出了软件登记数量的评价要求,著作权人的登记意愿显著提升。
据索来军介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我国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面对迅速增长的软件登记需求,多年来持续加强版权登记基础工作,通过不断优化登记工作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理效率等手段,不断提升登记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在各地方合作建设区域版权登记大厅,并在各区域大厅同步开展微平台登记预约服务,扩大版权服务网络覆盖面的同时,也方便申请人的办理;通过建设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项目,为软件登记高速增长提供系统支撑,主动适应我国软件登记量迅猛增长的新常态。
“去年在工作人员有限、登记申请量激增的情况下,我们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进行这项工作,通过加班完成的各项软件登记工作,占到了全年工作总量的近三成。通过以上举措,确保了2017年跳跃式增长的登记量得以顺利完成。”索来军补充说。
著作权质权登记缘何下降
在公布的数据中,与其他登记量暴涨相比,记者发现2017年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同比下降了5.38%,其中涉及合同、作品数量、主债务金额、担保金额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原因是什么,这与著作权融资情况发生变化有没有关系呢?
“我认为要全面客观地看待质权登记数量的下降比例。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类别的作品分别进行登记,软件与其他作品的质押融资情况也不尽相同。”索来军表示。
从软件方面来分析,索来军告诉记者,2017年,有200多家企业以软件著作权为标的申请了著作权质权登记。这些企业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多为轻资产型企业,没有厂房、生产设备等可抵押标的,甚至没有专利、商标等可质押标的,其资产中软件著作权占比较大。因此,软件著作权质权融资已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2017年的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数量、主债务金额和担保金额较2016年都有所下降。对此,索来军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2016年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量大幅增长(登记量增长率为33.5%,主债务金额增长62.6%,担保金额增长87.1%),增长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政策的支持。如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补贴,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给予其50%的融资成本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这项政策大大提高了企业开展著作权质权融资的积极性。
“尽管2017年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量等各项数据有所下降,但相比2016年之前还是有较高增长幅度,下降的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金融机构对待软件著作权质权融资方式的风险管控意识增强,对质权融资工作更加理性对待,更有利于软件著作权质权融资工作常态化发展。著作权质权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它的特点是价值估值难、融资成本高、处分变现难,这些特点导致了目前开展著作权质权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不多。”索来军补充道。
在其他作品方面,虽然质权登记数量总体增加不多,甚至略有下降,但从中可看出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变化。索来军举例说,前些年,由于作品本身价值不高,出质人往往会将不动产、动产与著作权一起出质。随着国家扶持中小型文化企业政策出台,以著作权出质的方式融资越来越多,而且不再结合动产或者不动产。但这个时候出质人用作品几十件或者上百件打包的形式出质比较普遍,例如某企业曾以209部不同类别的作品融资2500万元。到了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高品质、高收视率的影视作品和动漫作品越来越多,作品单一价值增值,一部影视剧剧本融资4000万元、一部知名电视剧融资5000万元等现象已经很普遍。因此,虽然从登记量上来看,涉及的作品数量减少,反而说明了作品本身价值在提高。
呼吁立法部门将著作权登记纳入修订稿
著作权登记虽然是自愿的,但是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据效力,在预防著作权纠纷、推定著作权归属、保障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交易中安全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索来军介绍,世界上有超过70%的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著作权登记。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启动后,国家版权局在总结多年来登记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在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中增加了著作权登记的内容。“遗憾的是,我们发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发出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著作权登记的内容已被删掉。无论是从国际上各国普遍做法来看,还是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中的实践来说,著作权登记都是著作权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索来军谈道。著作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应当写进著作权法。如果著作权登记不写进著作权法,将来无论是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还是部门规章来规定,由于缺乏上位法,著作权登记的合法性都恐成问题。
“我再次呼吁,希望立法部门将著作权登记的内容写进著作权法的修订稿。”索来军强调。
不过,索来军也谈道,目前登记工作还存在需要改进完善和加强之处,比如应当进一步完善登记规范、登记流程和审查标准等,为登记申请人提供清晰明了的登记指南,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登记速度,为有登记需求的著作权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责编 | 张明晓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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