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支持政策
普陀区资助办法:a.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b. 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虹口区资助办法: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杨浦区资助办法: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长宁区资助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徐汇区资助办法: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青浦区资助办法:a.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b.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当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1 万元。
嘉定区资助办法: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奉贤区资助办法:a.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b.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高于20%比例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和镇、开发区(公司)按受益比例支付。
松江区资助办法: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项目申报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年度复审
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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