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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项支持政策申报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一般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可以加大资助扶持力度。

一、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项申报

二、支持对象

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新片区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研发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

三、资助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一般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可以加大资助扶持力度。

四、支持范围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 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临港 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 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 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五、申报条件

(1)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申报项目为正在研发或即将启动的研发项目,且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研发场所需在临港新片区内。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 2 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 2022 年之前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三)项目已初步落实立项、规划、环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资金等实施条件。

 

七、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由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

八、公开公示:

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创建时间:2024-04-24 16:29
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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