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数字孪生场景建设专项申报
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数字孪生场景建设专项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数字孪生场景建设专项申报
二、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是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
三 、支持范围
1、支持智慧交通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商圈、文旅中心等重点区域,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开展人车流引导、自主泊车和全息路口建设等示范应用,提升停车便捷度,改善区域交通环境。
2、支持新城建设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数字孪生城示范区,利用数字孪生、BIM等技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
3、支持数字生活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景区、文体场馆和教育场所等生活场景,运用数字孪生技术,覆盖创新服务、升级体验、高效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标杆应用。
4、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新场景项目,聚焦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应用,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临港新片区能源需求与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助力临港新片区智慧韧性低碳城市建设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7.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8.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9.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
10.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11.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评审方式
申报材料经园区或镇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七、公开公示
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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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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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