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中小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补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方式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支持限额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 |
50% |
10000元 |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上海市中小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补助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近三年来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
4、具有从事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专业人员,对开展国际化经营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五、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六、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年度的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七、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中小企业获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补助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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