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资助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方式
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资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3、各领域申请发展资金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要求。
五、申报材料
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主要包括:
1)服务贸易行业领域实务系列课程;
2)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拓展系列课程;
3)服务贸易业务模式创新系列课程。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与配套支持,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六、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年度的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单位申请的支持内容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补贴或支持的,不再享受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资助支持。
七、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培训补贴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企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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