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方式
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且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单位),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单位)1500元的补贴。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3、各领域申请发展资金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要求。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
(2)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两年以上接收实习生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上年度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三方就业协议或学校证明及学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六、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年度的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单位申请的支持内容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补贴或支持的,不再享受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上海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企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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