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方式
对已获对应年度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单位),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单位)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达到对应年度《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重点培育标准和潜力领域培育标准(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备案数据为准)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人不超过2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单位)或原企业(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单位)定额培训支持。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3、各领域申请发展资金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要求。
五、申报材料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单位)、培训机构,申请本专项资金中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对达到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中服务外包重点培育标准和潜力领域培育标准的企业支持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备案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六、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年度的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单位申请的支持内容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补贴或支持的,不再享受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企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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