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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长宁集聚发展,鼓励各类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动长宁“虹桥智谷”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上海市《关 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长宁集聚发展,鼓励各类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动长宁“虹桥智谷”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上海市《关 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科技扶 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三条(职能部门)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 点,组织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长宁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 据需要,联合区科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长宁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且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 策申报条件。

 

第五条(支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政策的扶持 力度和要求,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第六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创新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做大做 强,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促进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新资源在长宁集聚发展。对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长 12 个月、面积 200 平米以内的免房租办公支持。

(二)新引进的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长宁区其他自用办公载体,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房租后补贴支持,补贴 期限最长 12 个月。

(三对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 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及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中小型创新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

(四)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知名龙头企业在长宁集聚发展,对 符合条件入驻长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楼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自用 办公租房租价40、每年高 150 万元的租后补贴扶连续补贴三年。

(五)国内外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租赁或购买长宁区其他办 公载体、或区属国有企业在外区的自有办公载体,参考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楼补贴标准,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补贴或一次 性购房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六)企业运营扶持。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并 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按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 额的运营扶持。

(七)加大联动扶持创新项目力度。对获得国家、市级项目资金扶持的人工智能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匹配;无明确要求的,区级财政按照 1:1 匹配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累计匹配扶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

(八)设立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于前 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  30、最高 150 万元的补贴资金扶

(九)设立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 资本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促进优质科创资源加速集聚。

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对人工智能企业获得发 明专利授权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经市、区认定知 识产权试点示范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促进创新人才集聚,鼓励专业创新活动、研发合作和产业 服务机构发展,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鼓励企业创新人才集聚。设立人工智能高峰人才资金,首期规模 500 万元。对企业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或高端人才来本区创业,特别是有重大项目落地长宁的高峰人才,对区域产业生态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经申请评估认定,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支持。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到国际国内一流高校招录相关专业实习大学生,区财政予以一定的实习补贴。

支持国际研发合作。鼓励区内人工智能企业与世界 500强企业、全球 100 强大学、全球 100 强研究机构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设立联合实验室或院士工作站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对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 100 万元。支持人工智能主题创新活动。对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在 长宁开展有业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等活动,根据企业实 际投入,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后补贴扶持,单次活动最高支持 20元,企业年度最高申请额度 80 万元。对企业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举办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 万元的后补贴支持;每年支持总金额最高 200 万元。

(四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和行业组织发展。对国家、市级知 名人工智能行业组织落地长宁的,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房租补贴。支持业内知名企业或创新主体牵头搭建产业创新联盟,鼓励 联盟吸纳本区创新主体加入。根据联盟工作成效,经综合评价, 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支持特色载体建设)

(一)鼓励长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楼建设。对注册在长宁的非区属国有楼宇业主创新转型、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楼的,符 合条件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房租及运营费用补贴。

(二)鼓励长宁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知名企业、机构等参与长宁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和“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房租及运营费用补贴。

 

第九条(应用要求)

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意 见中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产业生 态打造有重大影响的,可通过相关途径另行商议。

本意见若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存在不符之 处,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 20187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1231 日。201771 日起至政策实施前,引进的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政策第六条第(五(六)款予以支持。

 

 

上海市长宁区科委

2018528

 

 

 

创建时间:2019-02-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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